關於2002年的德國大選(四) 通訊投票與設計複雜的選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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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通訊投票 當台灣朝野還在處於評估研究的紙上作業階段以及為了擔心「作票」問題而爭論不休時,德國早已在多次的選舉當中實行通訊投票了,對於人民選舉權行使的保障,通訊投票算是相當好的制度設計。到底這裡是怎麼作的哩?有以下的前提,投票權人,在投票當天行使投票行為的時間之內,(一)若是因為重要的事由(包括因為去旅行而來不及趕回來投票)而無法待在投票區(Wahlbezirk)、(二)因為工作的緣故、疾病、高齡、身體上的傷殘或其他無法前去投票所投票的身體上狀態,(三)可行使通訊投票的期間開始之後,將住所遷到其他的投票區;倘若符合以上三種理由其中之一,即可向主管的政府機關提出通訊投票的申請,這理的主管政府機關,一般指的是市政廳。這次室友馬丁就是使用通信投票來行使他的投票權,剛剛問了他,他的理由是什麼哩?他跟我說,他是在申請表的「選舉當天不在投票區」選項上面劃叉,所以,實際上好像還頗容易申請使用這種投票方式的,根據「聯邦選舉主辦」(Bundeswahlleiter)(類似咱們的「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的統計,使用通訊投票的比率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到四年前的選舉時,已經佔16%。申請通訊投票的截止日是在星期五下午六點(星期天是投票日),在申請核可之後,通訊投票的投票人即可拿到一張選票、選票信封、郵寄信封以及通訊投票說明,之後即可開始作通訊投票,圈好之後把選票放到選票信封,然後一起放到郵寄信封然後寄出,這樣算是完成選舉動作的第一種情形,另外,也可以直接將信封交給主管的政府機關,同樣也是完成了選舉的動作,馬丁是採取後面的方式,所以,今天投票日,昨晚他就去參加Party狂歡,今天下午才懶懶地從外面回來,剛剛我在跟他聊天,或許將來(嗯…搞不好四年後),會有「上網通訊投票」喔!哇!那就太酷了!!不過,馬丁說,他倒是對此有點怕怕的,我跟他說,若是安全性沒問題,沒什麼是不可能的。此外,通訊投票投票人在德國是不用負擔郵資的。 二. 設計複雜的選舉制度(Wahlsystem) a. 國會議員人數較四年前減少 根據 96年通過的「聯邦選舉法」(Bundeswahlgesetz),新法將選舉區(Wahlkreis)作了改革與調整,2002年的大選變成299個,議員人數也因此由原先的656位減少至598位。 b. 第一張選票(投人) 在「選區裡的選舉」(Wahl in den Wahlkreisen)也就是俗稱的第一張選票(erste Stimme)選舉,這種機制所被選出的議員是所謂的「直接議員」(Direktmandat)。制度的設計是,德國境內被劃分成299個選舉區(Wahlkreis),各個選舉區內的合格選民以他們的第一張選票選出他們所喜歡的議員,每個選舉區的最高票者才可以贏得席次,所以,每選舉區只有一席而已,比方,特里爾選舉區有五個政黨提名五位候選人,第一高票的人才可以拿到國會的入場卷,其他的就被列入各黨的「邦名單」(Landlist)之內,等待第二張選票選舉開票結果出來之後,看看有沒有「敗部復活」的機會;前面說到全國有299個選舉區,所以,德國選民將直接用第一張票選出299位「直接議員」。 c. 第二張選票(投黨) 雖說政黨比例代表制的設計是參考自德國,不過,在台灣卻有相當大的改良,除了不分區名單的分別提列之外,只依據政黨的立委全國得票總數即可瓜分全國不分區的立委席次也是不同於德國的,到底德國的情形是怎樣?這裡是設計了一套相當複雜的比例代表制度,怎麼複雜?因為連德國人自己都搞不太清楚,最近還有雜誌特別撰文介紹這個選舉制度(參見 Focus, Nr. 38, 16.09.2002, S. 28-29)。德國的投票人,在投票時,拿到的是兩個選項的選票,除了選特定的「人」之外,另外還必須選「黨」,依據這個投票結果,各黨前一輪被打入類似敗部名單的所謂「邦名單」的候選人就有機會再繼續爭取瓜分剩下的299個席次,這也是在聯邦選舉法第六條當中所稱的「根據邦名單的選舉」(Wahl nach Landlisten),有一套複雜的計算公式,舉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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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二)的「萊法邦應該選出的議員席次」扣除前面第一張選票所直接選出的議員席次,若所剩越多,即可補上越多的「敗部復活」議員,所以,第二張選票的選舉是相當重要的一個選舉,各黨無不花盡心力儘量衝高黨的得票數,看了本所一系列的文章介紹之後,到這裡應該可以明白是什麼原因了吧!!另外,這個「邦名單」是怎麼分的哩?這也是跟我們「全國不分區名單」不一樣的地方所在,雖然也是按照排名安排,可是組成卻是大大不相同喔!因為這些人都是實際參加選舉的候選人,比方,某個黨在某邦提名五個人,之前已經有有兩個人上壘了,之後若根據第二次選票投票結果,在同一邦的席次是四個,就由名單當中排名比較前面的兩個先前落選者取得國會入場卷,另外一位就是篤定地「出局了」!另外,若是第一張選票的當選人比第二張選票所算出來應選人數的還多,比方,前者是15,後者只有12,則以前者的結果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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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某黨在某邦的邦名單,依據第二張選票選舉結果可以分四席,因為A、E在第一階段已經當選,扣除之後可以再分兩席,因此,依序由B、C當選,結果是D落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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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制度設計的優點是,可以保障小黨的生存,因為小黨在第一張選票選舉當中,因為大黨的夾殺,除非是比較強的明星,一般比較難勝出,因此,靠黨的得票或許還可以在一些地區集中選票取得幾席;另外,假使政黨得票率無法跨過5%的門檻,跟我們不同的是,在德國,是無法在國會成立「黨團」(Fraktion),而只能稱作是「團體」(Gruppe),不過,還是可以依據黨的得票分配席次,當然,前提是票要足夠而且集中才行。 d. 增加(突出的)的議員制度(Ueberhangmadat) 在鐵票區,某個政黨可能在某個邦的全部選舉區都贏得勝利,全部上壘,則在第二張選票的結果出來之後,沒有敗部候選人可以列名「邦名單」來分,在扣除全部上壘的人之後,多出的席次就變成所謂的「增加(突出)的議員」(Ueberhangmadat),這裡用「增加(突出)」,應該係指在原先的預想之外多出的部分之意,因此,在某個邦可能必須提出「增加(突出)議員」。 三. 結語 德國的選舉制度之所以設計得如此複雜,歷史的影響應該是相當大的,這是經歷過威瑪共和以及國家社會主義時代民主失敗經驗後深切反省的產物,複雜的制度設計算是相當符合德國意見多元的政治傳統。 |
22.09.2002 von 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