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里爾大學法學院系列介紹(二) 特里爾大學法學院的組織架構 (資料來源:譯自特里爾大學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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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里爾大學法學院,在組織上,除了綜理對內以及對外行政事務的院長室以及為議決院內重大事項而定期召開的教授會議之外;在法學院底下還有幾個為處理專門問題而成立的研究所和研究室。這裡要跟大家說明一下,在德國,法學院並沒有「一般性」研究所的設立,藉此來和大學部有所區別,而是針對特別的法律領域(比方,公法學)或是特定的主題(比方,法律政策)有專門的研究所或是研究室的成立,其可能係接受政府機關或是民間單位的資助,不管其經費來源如何,都和前述的法學院行政機關一同建構起法學院的組織。一般而言,研究所的主持人大都也同時在法學院擔任專任教職,他們的辦公以及研究地點就在法學院大樓或是附近建築物的研究所辦公室裡面,除了教學之外,也直接使用研究所的資源以及所配置的人力從事相關主題的研究並提出研究成果,另外,研究所有時也會舉辦一些像是研討會、演講等學術活動。目前在特里爾大學法學院之下有歐洲共同體勞動法暨勞動關係、歐洲憲法、法律政策、環境暨科技法等四個研究所,以及一個理性法暨普魯士法律改革研究室。以下是這些研究單位的簡介。
l 歐洲共同體勞動法暨勞動關係研究所 (Institut
fuer Arbeitsrecht und Arbeitsbeziehung in der Europaeischen Gemeinschaft,
縮寫為IAAEG) IAAEG係1983年由萊法邦(Land Rheinland-Pfalz)以公法基金會的性質所成立;這個研究所是德國唯一個從事歐體勞動法與勞動關係學術研究的研究所。就作為一個研究所來說,其係從事在勞動的關聯性當中法律與經濟的科技整合研究,而且,特別是本國與國際的比較研究。IAAEG目前已經有號稱德國最大的為外國和國際勞動法而特別設立的圖書館。IAAEG也為學生舉辦學習活動、研討會、學術會議以及學術演講。IAAEG同時還提供本國及外國學者學術研究的機會。目前,兩位IAAEG的主持人都是特里爾大學的專任教授。 l
歐洲憲法研究所 (Institut
fuer europaeisches Verfassungsrecht, 縮寫為IEVR) IEVR是特里爾大學法學院之下的一個單位。其主要係從事歐洲以及歐洲以外比較憲法的研究工作。 在這個研究所底下,還有一個「歐洲法學語言中心」(Zentrum fuer Euopaeische Rechtssprache, 縮寫為ZER)。其主要是從事法律學的專業翻譯以及專業上疑難詞彙注釋彙編的編撰。 l
法律政策研究所 (Institut
fuer Rechtspolitik an der Universitaet Trier) 這個研究所的任務是法律政策領域的研究以及在所有就法律政策而言重要領域的諮詢提供。這個任務應該由以下的方式來達成: -
法律政策的學術上支援 -
在歐洲、德國以及國際間法律政策學術議題之系統性研究和紀錄 -
Bitburger會議的先前學術準備與事後的整理 -
以法律政策為題活動的舉辦 -
對於個別法律政策議題計劃的發展 -
法律政策研究的公佈 -
對於外國學術以及法律政策上發展的論述 - 在研究所工作範圍內國際關係的維繫 ●
環境暨科技法研究所 (Institut
fuer Umwelt- und Technikrecht der Universitaet Trier, 縮寫為IURT) 這個研究所的成立要回溯到1985年,當時是先以研究室的型態成立。自1989年起,才正式改制成現今的環境暨科技法研究所。就IURT的研究計劃來說,稱得上是全德國首先對於現行的環境法以及科技法從事研究的研究所。在此情形之下,其研究領域涵蓋了本國以及國際的環境以及科技法律。 以下是IUTR的任務內容: -
環境法和科技法的研究與教學 -
與環境法及科技法實務有關的經驗交流 - 促進在環境保護、科技成果間跨學科的合作 ●
理性法暨普魯士法律改革研究室 (Forschungsstelle
„Vernunftrecht und Preussische Rechtsreform an der Universitaet
Trier“) 這個研究室係對於1780-1798年間普魯士的法律改革(在此改革的過程當中,1794年,也制定了適用於普魯士各邦的一般性邦法)從事研究工作。這個研究所的成立是導因於在最近為期十年的DFG(註,全名為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是一個獨立的中央級學術機關,其成立目的是為了促進德國高等院校以及公開被資助研究所的研究。主要是藉由對於研究計劃的經費上支助以及促進研究人員合作的方式來達成前述的成立目的。性質上有點類似於我們的國科會。)研究計劃-「闡述以及普魯士法律改革」。藉由這個DFG的研究計劃,在公眾以及有立法權機關之間一個唯一的討論過程的系統性理解應該可以被掌握;1794年適用於普魯士各邦的一般性邦法以及普魯士法律改革(1780-1798)的其他法律係在這個討論過程當中被制定。 目前,從事研究的資料來源主要是,Carl Gottlieb Svarenz(1746-1798)十三冊版本的文獻集以及同樣是十三冊關於一般性邦法的編撰的文獻彙編。 |
01.03.2002 von 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