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讀德國法學碩士系列(一)︰
申請入學許可應該準備的文件
留學德國,法律人在數量算得上是「大宗」,每年都總有一些人赴德攻讀法學碩士或者是法學博士學位。筆者目前已經開始攻讀法學博士的階段,回首來時的種種,當年也是和許多人一樣,透過「口耳相傳」的「二手資料」才得以七拼八湊起自己的留學之路,現在,拜網路科技之便,大家輕鬆地透過Internet搜尋到相當多有用的知識與資訊,當然也包含留學的資訊﹔這個系列,應該可以算是我個人攻讀法學碩士階段點點滴滴的回憶吧!在開始之前,我必須強調,這一系列的文章只能算是我個人的經歷﹔申請法學碩士課程當時距離現在已經快三年,若是在申請程序上有新的革新簡化或是倒退變繁複,還是必須以「當今」的做法為準!為什麼要說這些呢?個人是認為,我所訴說的經驗只是我自己的人生,你自己,對了!自己所切身經歷的才是屬於自己的人生﹔也因此,奉勸各位,別過度迷信他人的遊學或是留學經驗,當然,也別太相信我所說的,當相信自己的實際「驗證」結果。
我是先來到德國,在曼海姆的歌德學院學德語,之後才在這裡申請法學碩士課程的入學許可,雖說是在國外才開始申請學校的動作,一些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還是必須事先在台灣就準備好才行!
以我個人的經驗,並非任何文件都要德文翻譯並公證,基本上,德國大學都接受英文翻譯文件(在台灣也比較方便拿到!)要注意的是,翻譯文件都要「原本」,若是「影本」可能較要另外再作「公證」的手續,另外德文文件的影本仍可被接受,不過,還是要一道由原單位所蓋相當於我們「核與正本無誤」的字樣,或是由本人提示「原本」的方式所取代。
我在台灣的最高學歷只有東吳大學法學士的學位,沒念過研究所也沒考過國家考試,以我這樣的情形,申請德國法學碩士課程,原則上應準備下列文件︰
1.
高中英文畢業證書
可向自己原就讀學校教務處申請,以我的母校國立台南一中為例(以前是省立台南一中),當時是免費申請。
2.高中英文成績單
申請方式同上。
3.大學英文畢業證書
可向自己就讀大學申請,收費規定請向該校教務處人員詢問。
4.大學英文成績單
同3.
(此外,若你已在台灣拿到碩士或者正在念博士班,附上英文的碩士證書以及博士班在學證明與修課英文成績單,那更是再好不過了!)
5.德文語言學習時數證明
這是證明你是否學過德文、程度大概如何、以及學了多久的依據,比方,在台北德國文化中心學過德文的朋友,可以申請開列德文的語言時數證明。
我個人是不曾在德國文化中心學過德文,只有在大學時修過基礎德文以及法學德文,所以我就「自製」了一張表,參酌大學成績單上所列的科目「算」給他們看!另外,若是可以請授課的教授開證明也可以,以我的例子,我的「法學德文」以及「德國法律導讀」的教授就課開了二張證明給我。(以下紅字部分係中文翻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