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罐押金制度明年即將在德國實施

 


之前已經寫了兩篇文章,介紹德國政府計畫將對易開罐也採行押金制度。在聯邦環境部不停地奔走以及環保團體與飲料製造商為了「環保-經濟」多年來的各自表述之後,根據南德日報(Sueddeutsche Zeitung)2002321日的報導,德國施若德內閣決定自明年(2003)11日起對「一次即丟的飲料包裝」也適用「義務押金」(Pflichtpfand)制度。受到新制度實施的影響所及,將會有啤酒、 (目前不收押瓶費的)礦泉水以及冷飲(像是汽水和可樂)等飲料的包裝被納入收取義務押金的範圍。根據制度的計畫,對於玻璃以及塑膠材質的小型一次即丟飲料包裝、鋁罐將收取每只歐圓25分的押金,另外,對於容量在1.5公升以上的包裝容器則收取每只歐圓50分的押金。

 事實上,這也跟德國目前一次即丟包裝使用越來越浮濫,多次使用包裝的押金制度嚴重受到威脅有關。為了保障多次包裝可以被廣泛地被使用在飲料的包裝上,根據1991年所制定的「包裝規則」(Verpackungsverordnung),一旦在所稱的飲料多次使用包裝所佔的比率低於百分之七十的時候,則對使用過的包裝收取「公課」(Abgabe)的措施將會生效。根據綠黨籍的德國聯邦環境部長Juergen Trittin的說法,去年(2001)多次使用包裝的比率早就已經下降到只有百分之六十。所以,按照規定,全面性的飲料包裝押金制度其實老早就應開始實施。不過,首先卡在聯邦參議會對於包裝規則的修正有意見而闖關失敗。另外,雪上加霜的是,大飲料製造商也對此提出行政訴訟。直到柏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飲料製造商所提起的訴訟,這才意味著全面性的飲料包裝押金制度出現了可以上路的曙光。不過,為了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建立回收體系,新制將延到明年11日才開始生效。不過,之前因為擔心全面實施之後因回收機器的設置所引起的高昂成本(總金額預估將高達135千萬歐圓)的大型連鎖商以及大酒廠仍然不放棄反對的努力,揚言將繼續提出憲法訴訟。

自此,全面押金制度的實施可算是已經箭在弦上,只等明年時間一到即可上路;屆時,德國也將繼北歐的瑞典之後成為採行「空罐押金制度」的國家。

在我國,對於寶特瓶回收多年來也採行押金制度(或稱,獎勵金制度),冀望藉由押金的誘因讓大家樂於把空瓶拿到回收點,一方面方便回收的作業,一方面拿瓶去退的人也有錢拿,制度的設計精神其實是和德國的全面押金制度頗為雷同。但是,近年來押金金額卻逐漸下降,低到一只只有一元新台幣的程度,相較於德國目前對於多次使用瓶子的一只0.5馬克(折合新台幣8)押瓶費,因為金額太少所造成的協助回收意願減低,影響所及,回收成效不彰的結果是可以想見的。最近在網路上看到了一則台灣取消寶特瓶獎勵金的新聞;相較於這裡將較為全面地對飲料包裝採行押金制度,消息傳來實在是讓人對台灣廢瓶全面回收的未來感到沮喪不已。雖說垃圾分類可以促進資源的再利用,不過,大家似乎都忘了,再利用的前提或是手段是有效率的回收,像用來包裝飲料容器的材質,有許多是使用可重複使用的物質,欲回收這些包裝,透過一般「宣示性」的資源分類可能還不如以押金利誘的「意思強制」來得有效果。多年前的外星寶寶失敗經驗,以及現在的取消寶特瓶回收獎勵金事件,讓我們看不到政府有一套較為宏觀的環保政策,也讓我們不禁要問,企業經營者的社會良心到底在哪裡?

 環保與經濟發展之間的拉距戰,在德國不是沒有,像前面提到的飲料大廠的反彈即是,如何凝聚全民共識來作為環保政策強而有力的後盾是環保政策主事者應該去試試的,沒人會相信,聯邦環保部長膽敢以違反民意的大不諱來蠻幹推動全面押金制度,一定也需要人民的瞭解與支持才行!台灣啊!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22.03.2002 von 所長

| 阿諾研究所首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