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德國的醫療過失


2002123日,台灣北城醫院,一位護士誤將Atracarium(一種骨骼肌肉鬆弛劑)當成B型肝炎疫苗而對新生兒施打,造成被「打錯藥」的新生兒一死六傷;這則新聞還言猶在耳,今晨在網路上卻又看到一則消息,屏東東港崇愛診所誤將降血糖藥當成感冒藥拿給病人服用,這次的受害者是年紀大一點的幼童,造成15名「吃錯藥」的幼童身體不適送醫,其中一人併發呼吸衰竭有生命危險。這兩起醫療過失的案件,再度喚起台灣社會對醫療過失問題嚴重性的重視,由於整個醫療行政體系長期以來的監督問題以及醫療過程的「不透明」所引起對於醫療從業人員「醫醫相護」的質疑,所以,經常在新聞報導可以看到死亡病患家屬抬著死者棺材到醫院前面灑冥紙和丟雞蛋抗議,或是,更有甚者,前陣子,高雄有位仁兄竟然就提了幾桶紅漆到當地某醫學中心潑灑。雖然,北城醫院的護理長在電視機前面懇求大家原諒時說:「我們是人,我們也會犯錯!」是啊!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這麼說問題就解決了嗎?沒有!院方對於過程還是三緘其口,這樣的解決誠意,要不啟人疑竇,那實在是「騙肖耶!」才有可能。與人的生命與健康密切相關的醫事領域,任何一個操作上的過失都有可能引起病患不可彌補的傷亡,在台灣,每年因為醫療人員醫療過失行為所造成的傷亡數目,在一切過程都「不透明」的醫療文化之下,相信實際上的數字絕對是比官方的統計要高出許多的。 

有位政治人物因為失言所說出讓人傳為笑柄的話,「哪個地方不死人!」現在把他轉一下用到德國的情形,在這裡,同樣也是有因為醫療過失行為所引發的糾紛。先來說說德國醫療行為的流程,有經驗過一個例子,一個來自中國的朋友,有次因為幾天高燒不退,後來經檢查發現,可能是之前去洗三溫暖引起屁股左邊內側神經發炎,必須動個小手術處理,當時主治醫生給了他一張說明,在這張說明上面,有一張人體部位的圖,醫生把要實施手術的部位勾出,並寫上其診斷的結果,之後則是說明將會採取的治療方式以及復原狀況的預期,過程相當地「透明」,這樣做的優點是,可以消除病患以及家屬對於病情的不安以及復原結果的疑慮,另外,若是有爭執時,這張說明也順勢就成為法院判斷實施治療行為的醫療人員主觀上是否有過失的證據。 

剛剛前面說過,人既然不是聖賢,犯錯自是不可避免,上週報紙Die Welt就有一則關於德國醫療過失的報導。事實是,Kassel(卡塞爾,位於北德黑森邦)教學醫院的一位外科醫生,在199910月一件手術當中,應該切除癌症患者被癌細胞所侵襲的左側肺葉,可是,他卻誤把健康的右側肺葉給割了。這位癌症病患因為不可能再度被施行手術改善病情而在一年之後死亡。Kassel的邦法院基於醫學上的理由將這位醫生的手術行為評價為「過失傷害」,而不是「過失致死」,因此處以8400歐圓的罰金。這位51歲癌症患者的先前診斷書上清楚地記載著,其左側肺葉遭受到癌症細胞的侵襲,可是,到了手術計劃階段卻弄錯了,所以才會誤把患者的右側健康肺葉給割除,之後,醫院方面不是沒想過要補救,因為病人呼吸有問題,不可能再去動左肺葉,主治醫生因為過於相信其助手醫生而未在事前再作確認,遂因此而發生這起重大的疏失。報導的最後說到,專家估計,在德國,每年大約有四十萬起醫療處理上的失誤,其中大多被遲誤診斷或者不當治療所佔。像本案如此顯著的失誤在這裡是比較少發生的。 

想到病人在生病時也要有自求多福的覺悟時,突然有種無法跳脫而一再循環的感慨:造成人類自身傷亡或是損失的因素,除了欠缺尋找萬無一失設想周全的監督機制的決心與努力,「人類遇事漫不經心的惰性」應該才是根本的癥結所在。


10.12.2002  von 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