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sserbillig(水便宜) 

 

 


比起上次慘烈的Bitburg之役,要形容今天這一段,倒比較像是在「郊遊散步」。特里爾到Wasserbillig這段路,全程大約20公里,因為好騎又不長,這次回程就不掛火車了,沿著原路騎回來,來回大約44公里。2003726日,先在家吃完中飯之後才從宿舍出發,先到山下的特里爾市區,之後走KaiserstrasseSuedalle之間全市最舒服的腳踏車道,為什麼是最舒服的呢?這要說一說,因為這是全市唯一設在馬路中央公園裡面的腳踏車道,大熱天在市區裡騎腳踏車,因為只有這裡有兩旁參天的大樹庇蔭,騎起車來讓人感覺沁涼無比,走到車道盡頭,緊接著連上羅馬橋,從這裡開始,沿著莫塞爾河腳踏車道(Moselradweg)是今天的主要路線。Moselradweg係沿著莫塞爾河兩岸修築,往Wasserbillig方向選擇走沒走過的左岸,右岸因為上次參加Saar-Pedal時到Konz走過,就留到回來再走。在特里爾附近的部分,車道路況相當良好,採用柏油路面,因此,不會有像是市區車道為了不讓人騎太快而舖設的水泥塊路面所造成的顛簸感,車道也相當寬敞,兩輛車並行還可以不用閃躲地跟對向的來車會車,還有,沿岸的路況也沒什麼太大的起伏,因此,這一段可以「輕鬆騎」!沿途看到有幾個露營地以及遊艇碼頭,現在德國渡假的時候已經開始,營地搭了帳棚或是停著露營車,這些人也從家裡自己帶腳踏車來有時附近騎騎,沿途碰到許多不是裝備挺標準的人,想必應該是在附近渡假的。

 

莫塞爾河腳踏車道

Suedalle的腳踏車道

 

約莫50分鐘就到了Wasserbillig,這是盧森堡境內的邊界小鎮,位於莫塞爾河跟Sauer(韶爾)河的交會處,附近的Wasserbillig橋是德盧兩國的邊界要衝,過了這座橋就出國了,真有意思!平常出國,不是坐飛機就是搭船的,竟然騎腳踏車也可以出國,哈哈!Wasserbillig倒是沒什麼特別值得看的景點,想跟大家介紹的是一些因為制度的差異所造成的特殊景象。在貫通市區通往首都盧森堡市方向的大馬路上,一個有趣的畫面映入眼裡,可以想像嗎?在短短一百公尺的馬路兩旁,居然有十多家加油站比鄰而立,往裡面仔細一瞧,有不少TR(Trier)開頭車牌的車子在加油,只是近的話幹麻大老遠來這加油呢?特里爾又不是沒有加油站!抬頭看了一下標示油價售價的板子之後,才知道玄機所在,原來,這邊的油價比較便宜。在德國,由於添加在汽油售價裡面的環保稅不斷地提高,油價已經高到令人咋舌的地步,有多貴?「這貴」(鐵獅玉玲瓏語氣)OK!別鬧了!各種油品價格平均每公升可以比盧森堡貴上個20分歐圓(0.2歐圓),據小弟的實際訪查結果,愈往盧森堡內地,價差愈大,開車的朋友可以自己私下算算看。還記得有次朋友來玩,大家開車到盧森堡,回程在高速公路上,小弟的朋友想先加油再進德國,結果,怪怪!開進離邊界最近的加油站,前面已經是一大長串的車子,在等待的空檔,大家就輪流下車去上廁所或下來晃晃,留個人看車慢慢排,算是見識到了,由此可想見,在特里爾經營加油站會遭遇到的競爭壓力。

 

德盧邊界-往德國

德盧邊界-往盧森堡

 

除了油之外,當然還有其他便宜的東西,像是香煙、酒以及咖啡,趁此機會,跑了一趟當地的大賣場,幫一位老煙槍的朋友帶條香煙,為了之前的反恐以及將來的健保財務經費籌措,德國已經陸續調高過幾次煙草稅(Tabaksteuer),影響所及,每包香煙的單價比隔壁鄰國足足貴了一到二歐圓(一包五歐圓的Davidoff,據朋友說,最近一次調高香煙價格的做法是:「少了一根,價格不變!」),在這裡,一條Davidoff要價只要30歐圓,所以一包是三歐圓。應該是有市場,大賣場一角有一個地方就專門在賣香煙,而且人客都是一條一條地帶,哪像德國這邊小家子氣就一包包買。再來,咖啡也是比較便宜的,這裡貨架上看到的大都是德國的咖啡,像是HagJakobsTribo以及Dallmayr等。小弟比較懶,在家喜歡泡即溶咖啡,所以對於即溶咖啡價格就比較敏感,一罐100公克的即溶咖啡可以便宜大概兩歐圓左右,這裡還有一個優點,可以見到一些外國牌子的咖啡,比方,illyExpresso咖啡在德國自己在超市就沒看到過,包裝的鐵罐子還蠻漂亮的。自己一時興起想試試外國牌子的即溶咖啡,買了一罐Flaronis的黃金咖啡(2003.52歐圓)以及Match的咖啡(1002.20歐圓)。至於日用品蔬果,感覺就沒比較便宜,一些乳製品還有一點貴,500 cc的優格,在德國最好吃的大概0.89歐圓一罐到這裡要1歐圓多,而且還是在大賣場裡。這應該是有可能,因為盧森堡是歐洲年國民所得最高的國家,消費水準高加上許多物資仰賴進口,東西貴不難想像,這一點,上次在盧森堡市吃東西時就感覺得出來,一個大麥克套餐,就比德國貴一歐圓。 

加油站密度頗高的路段

Wasserbillig的遠眺

 


27.07.03 v. Ar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