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里爾大學法學院系列介紹(一)

大學與法學院息息相關的發展歷史

(譯自特里爾大學官方網站)

http://www.uni-trier.de/uni/fb5/fb.htm


特里爾大學法學院的傳統可以回溯到十五世紀的時候。1450年,特里爾選帝侯-Jakobs von Sienk(亞可布斯),自羅馬教皇Nikolaus V(尼古拉斯五世)取得建立大學權利的首肯;這個權利於1455年時在教皇的訓令當中獲得確認。

 取得教皇的設立權限之後,1473年,特里爾市終於開設了第一個特里爾大學。在這個時期,大學共區分成神學院、法學院、醫學院以及藝術學院(按照開始運作的時間先後順序)。由此可見,特里爾大學的法學院在特里爾大學設立時就在大學的設計規劃當中,稱得上是「創校元老」,其實,這也和中古時期所專注的學術領域有關,神學、醫學和法學是當時的重點,了解這個文化史的背景之後,就不會對於法學院在創校時即被列入而感到意外了。在多采多姿的發展之後,1798年,在法國大革命的混亂當中,特里爾大學的大門被迫關閉。

 現在的特里爾大學,是從1970年所建立的「雙子大學」(Doppeluniversitaet)特里爾-凱薩斯勞騰(Kaiserslautern)所獨立發展出來。自197511日開始,特里爾「再度」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大學。在這個時期,特里爾大學區分成六大專業領域(法律是分在第五專業領域),共囊括二十五個學科。1998/99冬季學期,在特里爾大學註冊的學生總數達到大約一萬一千人。另外,特里爾大學還與在1950年就已經成立並且具有教會高等學院地位的神學院有一個合作的協定,所以,現在在特里爾大學的網站有關專業領域的介紹當中,可以看到在六大專業領域之外,還有一個法學院的連結,即是這個緣故。

 在特里爾,法學教育是從1975/76冬季學期開始。一開始是以依據「特里爾模型」的階段養成教育來實行;自1981/82冬季學期起,也在傳統二階段式的養成教育範圍當中實行。從1984/85冬季學期開始,法學教育全國統一地採行後者的方式,至此,特里爾大學法學院的法學教育方針才採行單軌制,亦即,只有二階段式的養成教育模式。

 專業領域可以由規模來觀察,並且教師對學生的數目上關係(師生比)是有利的:目前,特里爾大學法學院有十八位專任教授、二位榮譽教授以及為了多樣化特殊的教學任務的教師,為二千一百個學生提供教學的服務。

 

特里爾大學法學院

特里爾大學法學院-特里爾大學校區C棟


15.02.2002 von 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