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在特里爾(Trier)-

特里爾大學法學院簡介

(本文已發表於「元照法律網」)


 

. 大學與法學院息息相關的發展歷史

 

位於德國萊法邦(Rheinland-Pfalz)的特里爾(Trier),是德國最古老的城市,城市當中有許多古羅馬遺跡,老城內的「黑門」(Porta Nigra)以及「羅馬皇帝浴池」(Kaiserthermen)是馳名全歐洲的地標。由於未遭受二戰戰火的摧毀,城市當中中古時代的建築風貌也被保留了下來,再加上一些現代的建築,想體會什麼是「時間與空間的交錯」嗎?來這裡就看得到!此外,莫塞爾河(Mosel)的流經本市以及位處於萊法邦另一個極佳的白酒產區,古蹟與依山傍水的風光是造就本市成為「觀光城市」的雄厚本錢。市區內的馬克思故居(Karl-Max-Haus)是中國人的最愛,儘管現在中國已經改走所謂的「中國式的社會主義經濟」路線,還是無法改變他們一探究竟的初衷,每年吸引許多中國人來此「朝聖」。

 

特里爾大學法學院的傳統可以回溯到十五世紀的時候。1450年,特里爾選帝侯-Jakobs von Sienk(亞可布斯),自羅馬教皇Nikolaus V(尼古拉斯五世)取得建立大學權利的首肯;這個權利於1455年時在教皇的訓令當中獲得確認。

 

取得教皇的設立權限之後,1473年,特里爾市終於開設了第一個特里爾大學。在這個時期,大學共區分成神學院、法學院、醫學院以及藝術學院(按照開始運作的時間先後順序)。由此可見,特里爾大學的法學院在特里爾大學設立時就在大學的設計規劃當中,稱得上是「創校元老」,其實,這也和中古時期所專注的學術領域有關,神學、醫學和法學是當時的重點,了解這個文化史的背景之後,就不會對於法學院在創校時即被列入而感到意外了。在多采多姿的發展之後,1798年,在法國大革命的混亂當中,特里爾大學的大門被迫關閉。

 

相較於垂垂老矣的特里爾老城風光,今天的特里爾大學是以「少年仔」的清新風貌矗立在東邊的山麓上。現在的特里爾大學,是從1970年所建立的「雙子大學」(Doppeluniversitaet)特里爾-凱薩斯勞騰(Kaiserslautern)所獨立發展出來。自197511日開始,特里爾「再度」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大學。在這個時期,特里爾大學區分成六大專業領域(法律是分在第五專業領域),共囊括二十五個學科。1998/99冬季學期,在特里爾大學註冊的學生總數達到大約一萬一千人。另外,特里爾大學還與在1950年就已經成立並且具有教會高等學院地位的神學院有一個合作的協定,所以,現在在特里爾大學的網站有關專業領域的介紹當中,可以看到在六大專業領域之外,還有一個法學院的連結,即是這個緣故。

 

在特里爾,法學教育是從1975/76冬季學期開始。一開始是依據「特里爾模型」的階段養成教育來實行;自1981/82冬季學期起,也在傳統二階段式的養成教育範圍當中實行。從1984/85冬季學期開始,法學教育全國統一地採行後者的方式,至此,特里爾大學法學院的法學教育方針才採行單軌制,亦即,只有二階段式的養成教育模式。

 

專業領域可以由規模來觀察,並且教師對學生的數目上關係(師生比)是有利的:目前,特里爾大學法學院有十八位專任教授、二位榮譽教授以及為了多樣化特殊的教學任務的教師,為二千一百個學生提供教學的服務。

 

. 特里爾大學法學院的組織架構

 

特里爾大學法學院,在組織上,除了綜理對內以及對外行政事務的院長室以及為議決院內重大事項而定期召開的教授會議之外;在法學院底下還有幾個為處理專門問題而成立的研究所和研究室。這裡要跟大家說明一下,在德國,法學院並沒有「一般性」研究所的設立,藉此來和大學部有所區別,而是針對特別的法律領域(比方,公法學)或是特定的主題(比方,法律政策)有專門的研究所或是研究室的成立,其可能係接受政府機關或是民間單位的資助,不管其經費來源如何,都和前述的法學院行政機關一同建構起法學院的組織。一般而言,研究所的主持人大都也同時在法學院擔任專任教職,他們的辦公以及研究地點就在法學院大樓或是附近建築物的研究所辦公室裡面,除了教學之外,也直接使用研究所的資源以及所配置的人力從事相關主題的研究並提出研究成果,另外,研究所有時也會舉辦一些像是研討會、演講等學術活動。目前在特里爾大學法學院之下有歐洲共同體勞動法暨勞動關係、歐洲憲法、法律政策、環境暨科技法等四個研究所,以及一個理性法暨普魯士法律改革研究室。以下是這些研究單位的簡介。

 

l         歐洲共同體勞動法暨勞動關係研究所

(Institut fuer Arbeitsrecht und Arbeitsbeziehung in der Europaeischen Gemeinschaft, 縮寫為IAAEG)

 

IAAEG1983年由萊法邦(Land Rheinland-Pfalz)以公法基金會的性質所成立這個研究所是德國唯一個從事歐體勞動法與勞動關係學術研究的研究所。就作為一個研究所來說,其係從事在勞動的關聯性當中法律與經濟的科技整合研究,而且,特別是本國與國際的比較研究。IAAEG目前已經有號稱德國最大的為外國和國際勞動法而特別設立的圖書館。IAAEG也為學生舉辦學習活動、研討會、學術會議以及學術演講。IAAEG同時還提供本國及外國學者學術研究的機會。目前,兩位IAAEG的主持人都是特里爾大學的專任教授。

 

l         歐洲憲法研究所

(Institut fuer europaeisches Verfassungsrecht, 縮寫為IEVR)

 

IEVR是特里爾大學法學院之下的一個單位。其主要係從事歐洲以及歐洲以外比較憲法的研究工作。

 

在這個研究所底下,還有一個「歐洲法學語言中心」(Zentrum fuer Euopaeische Rechtssprache, 縮寫為ZER)。其主要是從事法律學的專業翻譯以及專業上疑難詞彙注釋彙編的編撰。

 

l         法律政策研究所

(Institut fuer Rechtspolitik an der Universitaet Trier)

 

這個研究所的任務是法律政策領域的研究以及在所有就法律政策而言重要領域的諮詢提供。這個任務應該由以下的方式來達成:

-        法律政策的學術上支援

-        在歐洲、德國以及國際間法律政策學術議題之系統性研究和紀錄

-        Bitburger會議的先前學術準備與事後的整理

-        以法律政策為題活動的舉辦

-        對於個別法律政策議題計劃的發展

-        法律政策研究的公佈

-        對於外國學術以及法律政策上發展的論述

-        在研究所工作範圍內國際關係的維繫

 

     環境暨科技法研究所

(Institut fuer Umwelt- und Technikrecht der Universitaet Trier, 縮寫為IURT)

 

這個研究所的成立要回溯到1985年,當時是先以研究室的型態成立。自1989年起,才正式改制成現今的環境暨科技法研究所。就IURT的研究計劃來說,稱得上是全德國首先對於現行的環境法以及科技法從事研究的研究所。在此情形之下,其研究領域涵蓋了本國以及國際的環境以及科技法律。

 

以下是IUTR的任務內容:

-        環境法和科技法的研究與教學

-        與環境法及科技法實務有關的經驗交流

-        促進在環境保護、科技成果間跨學科的合作

 

     理性法暨普魯士法律改革研究室

(Forschungsstelle „Vernunftrecht und Preussische Rechtsreform an der Universitaet Trier“)

 

這個研究室係對於1780-1798年間普魯士的法律改革(在此改革的過程當中,1794年,也制定了適用於普魯士各邦的一般性邦法)從事研究工作。這個研究所的成立是導因於在最近為期十年的DFG(註,全名為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是一個獨立的中央級學術機關,其成立目的是為了促進德國高等院校以及公開被資助研究所的研究。主要是藉由對於研究計劃的經費上支助以及促進研究人員合作的方式來達成前述的成立目的。性質上有點類似於我們的國科會。)研究計劃-「闡述以及普魯士法律改革」。藉由這個DFG的研究計劃,在公眾以及有立法權機關之間一個唯一的討論過程的系統性理解應該可以被掌握;1794年適用於普魯士各邦的一般性邦法以及普魯士法律改革(1780-1798)的其他法律係在這個討論過程當中被制定。

 

目前,從事研究的資料來源主要是,Carl Gottlieb Svarenz(1746-1798)十三冊版本的文獻集以及同樣是十三冊關於一般性邦法的編撰的文獻彙編。

 

. 在硬體與學生福利建設方面

 

除了一般德國大學該有的地方之外,特里爾大學還有其他德國大學所沒有的東西,對此可以分兩個方面來介紹,首先是採取完整校園的規劃,各學院的建築以及其他相關的學習與服務設施均位於一個特定的區域之內,這個(Cumpos)的設計是截然不同於傳統德國大學城的地方。再來,特里爾大學是目前德國E化最快的大學,在這裡,學生註冊時即依學科自動取得自己的電子郵件帳號,然後,學校許多的通知以及相關活動的訊息都依此方式聯繫,並公佈於網站上,節省許多文書往返郵資的支出,同時也環保,另外,學生的「晶片學生證」也是獨步全德國的,在許多德國大學的學生仍然持有紙張粘照片以及註冊證明的皺皺爛爛學生證的同時,這裡的學生早已使用晶片學生證(TUNIKA)所提供的多功能服務(借書、延長借閱、預定圖書、線上註冊、修改與列印學籍相關資料、轉帳、信用卡、影印、當作學期票搭車以及學生宿舍洗衣服)在這邊努力地學習和方便地生活了。

 

. 學習在特里爾法學院

 

a.      特里爾大學碩士課程簡介

對於在台灣已經受過法學教育的法律人來說,想來德國進一部進修,特里爾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本校法學院提供了一個「為期一年」的法學碩士課程(LL. M.)。課程的設計目標是在使學生得以掌握德國法的概要與其啟發性的深入探討。若成功地完成全部的學習活動,學生將可獲頒法學碩士學位。

 

l         申請資格及日期

想申請特里爾大學的碩士課程,基本上至少應在台灣取得法學士的學位。若已經在台灣取得法學碩士,參考前面對於本地法學碩士的目的設定,教授也會鼓勵學生先完成一個LL. M.一方面適應使用德語學習以及寫作的環境,另一方面也可以藉此看看學生的程度,作為將來是否接受其繼續攻讀博士學位的參考,相較於直攻博士,其事前為在能力上取信於教授的努力所付出的時間,個人認為這是一個相當划算的做法,因為時間只有一年,而且結束之後也因此產生了可以被客觀承認的成績,並取得學位,此外也比較適應這邊的環境,有「摸蛤兼洗褲」的一舉數得效果。

 

l         學習

法學碩士課程於每年十月份開始,為期一年。碩士生每學期每週至少必須參加十二個小時的課,並且提出授課教授所開出的參加證明。至於參加的科目,學生必須就民、刑、公三大領域及其實例演習(Uebung),這些範圍當中的法科選擇參加,並且還必須參加一個報告(Seminar)。完成這些前提之後才可以提出論文。

 

l         考評

特里爾的LL. M.考評主要是由論文以及口試兩大部分所組成。碩士論文必須使用德文撰寫,撰寫時間是兩個月,於第二學期結束時一併提出。口試則不針對論文內容進行,而是以德國民法、憲法以及另外自行選擇一門在過去兩學期所修過的法科作為口試的標的。

 

b. 特里爾大學法學博士課程介紹

l         資格

由於小弟先前是在海德堡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後來才在這裡找到指導教授並開始博士論文。就法學博士課程,想在資格上分成以下兩種情形作說明:

(1)    具有本校碩士學位的申請者

在德國,想做博士,不管是走到哪裡,先找到自己的指導教授(Doktorvater)是一個「艮古不變的先決要件」。不論是本校或是外校的碩士申請者皆然。在特里爾大學取得碩士學位之後,若想要繼續攻讀法學博士,在具LL. M.資格申請人的情形,「特里爾大學法學博士規則」(Promotionsordnung,以下簡稱為「規則」)並沒有對此有明確的規定,據這邊的學長表示,因為有「內規」,所以才看不到,學生必須在碩士總分或是學期當中所參加的報告,兩者當中有一個拿到「優等」(gut)以上的成績,另外,當然教授也願意收(開出收學生的聲明)。這樣就有資格繼續在特里爾大學攻讀博士。

 

l         具有外校法學碩士學位的申請者

這是說小弟的情形,當年是直接先寫信跟教授並附上研究的論文方向來個「毛遂自薦」,在第一次相談甚歡的會面之後,現在的指導教授Prof. Dr. H.- H. Kuehne遂「ㄚ撒力」地答應收小地為徒弟並對任何問題決定力挺到底此時也拿到了教授收為博士生的證明(上載有論文方向以及收為博士生的聲明),然後小弟再憑此證明對大學申請入學許可(Zulassungsbescheid fuer Promotion,註,這裡要特別講一下,若沒有教授收為學生的證明,貿然對大學提出攻讀博士的申請,通常都是遭到「退件」的命運,不信的話可以試試看!)正式成為特里爾大學的新鮮人。雖然資格上的問題已經解決,教授會議還是熱心地建議小弟跟教授作一個與論文題目無關的報告並且至少在特里爾註冊兩個學期,以此作為成為候選人的附帶條件,小弟也欣然接受,因為,一方面可以藉此了解老師對於論文的口味並預作準備,也可以多了解一些東西。目前以上要件都已完成,小弟已成為特里爾大學的博士候選人。

 

l         論文的要求

在博士階段,並沒有修課的要求,只剩下博士論文(Dissertation)以及口試。依據「規定」§10,博士論文必須包涵一個明白的法律陳述,且必須使用德文撰寫(「規定」§11)

 

l         論文的評分

以下的程序,因為小弟還在撰寫論文當中,以下程序想就博士規則的規定加以介紹。

「規定」§15,院長應指定兩名教授(其中一人為候選人的指導教授)為論文評分(gutachten)。兩位教授必須在論文提出之後四個月內完成論文審查並對論文提出評分(「規定」§16)。之後,論文以及評分將陳列於院長室三個星期以供人閱覽(「規定」§17)

 

l         口試

「規定」§22條規定,口試在論文經評定為及格以上成績之後由院長召集。院長必須指定兩個以上的系上教授擔任主考官並且指定口試的主席。此外,指導教授必需被指定擔任主考官。候選人會在口試舉行四週之前收到口試日期的通知以及博士評分的成績(「規定」§ 24)。至於口試是考什麼哩?按照「規定」§25,跟花式滑冰一樣,也是有「指定曲與自選曲的區別」的!考兩門「學理科目」(dogmatische Faecher)以及由考生所自選的一門「基礎科目」(Grundlagenfach),到底什麼是什麼哩?學理科目,指的是民法、公法以及刑法,基礎科目則是,法制史、一般國家學及憲法史、國家哲學及法哲學、包含方法論與法社會學的法理論。口試時間定為90分鐘(「規定」§26),若是同一場口試有多位考生參加,則每科的時間不應超過1個小時(「規定」§26)。此外,參與口試的考生人數不應超過3個人(「規定」§27)

 

l         總成績

口試結束之後,主考官就口試成績以及先前論文的分數,以多數決的方式作出總成績的評分,並且在口試會的最後公佈其評分(「規定」§§ 31, 32)。考生並得閱覽考試的檔案。

 

l         論文的出版

根據「規定」§34,論文應該被出版。至於被特里爾法學院所認可的論文出版方式,有以下四種:出版社出書、雜誌上發表(還沒見過!)、複印手搞(太酷了!)或是數位化處理。論文出版成冊,必須每版至少印行150本並由出版社發行。以上的事實可以用跟出版社的「出版契約」向院長證明即算完成程序(「規定」§37)

博士的考試工作到這邊完成之後才算大公告成。

 

l         學位證書

博士論文依據上述程序出版之後,由院長頒發博士學位證書(「規定」§40)

 

. 網站連結

想多了解一下特里爾嗎?以下的網站可以點點看看喔!

l         德文網站

a. 特里爾大學:http://www.uni-trier.de/

b. 特里爾大學法學院:http://www.uni-trier.de/uni/fb5/fb5.htm

 

l         中文網站

a. 特里爾台灣同學會(目前內容最常Update的德國同學會網站,內容生動活潑!想進一部了解特里爾的話,可以過來瞧瞧!)

http://www.uni-trier.de/uni/fb5/fb5.htm

b.     ㄚ諾研究所(小弟個人的網頁,以在地的觀點紀錄自己在德國的學習以及生活!有特里爾的照片!)

https://members.tripod.com/jiuanyih-wu/index.htm

 

 

*參考資料:特里爾大學及法學院官方網站

 


 

 

 

 

特里爾大學一景

冬天冰封下的特里爾大學(200112月)

 


24.08.2002  von 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