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讀德國法學碩士系列()

德國法學碩士課程的性質及其申請資格-以海德堡大學為例


想在德國攻讀法學碩士,基本上不是太難的,看看本集的介紹,或許可以再度激起或是重拾你赴德攻讀法學碩士的念頭。

 

原則上,對於法學碩士(LL. M)的性質以及申請資格,德國各大學之間的看法是相差不大的,有差異的地方,應該是在修業年限、修課要求以及基於前述二者所造成的各校際之間法學碩士應否相互承認的問題,這涉及到日後可否繼續在不同於攻讀碩士課程的學校攻讀法學博士的問題,對此,目前的情形可說是處於「混亂」的局面,日後會在對此以專文作說明。說到攻讀碩士,幅員較台灣廣大許多的德國,許多學校的法學院都有提供法學碩士課程,面對這麼多的選擇,著實讓人感到傷腦筋,你可能會問我,哪一家比較好?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必須提醒大家一件事,這裡並不時興什麼「名校排名」那種東西,有的只是各校教授的研究興趣與研究特色,Focus雜誌雖然也試圖去列出各科系的排名,不過我個人倒是認為,看看就好,別太迷信!倒是其所作過的「學生餐廳排名」還頗具可信度,對於自己將來的民生問題,這點倒是應該特別注意才對!因此,只要事前收集好資料並作充分的了解,然後再看看自己的子彈 (錢啦!)及預計的時間是否充足,另外,是否有自己所特別屬意的風景區(比方,海德堡),考慮清楚之後你的留學之路就會露出可能開始的曙光。現在,我就以我所攻讀法學碩士的海德堡大學法學院為例來作介紹,希望可以藉此給一些對於要開始留學與否尚處於「困頓」之中的法律人些許實用的參考。 

  • 海德堡大學法學碩士課程的性質

根據海德堡大學法學院於19871110日所公佈的「海德堡大學法學院碩士考試規則」(Magisterpruefungsordnung der juristischen Fakultaet der Universitaet Heidelberg)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句︰「碩士課程是一個在法學院之下的『深造課程』(Aufbaustudium)」,這個規定在實質上已經決定了法律人在德國唸書的命運了!怎麼說呢?因為有這樣對於學位性質的立法定義,給了法律人一道免去「一切從頭」的免死金牌,法律人真是幸運ㄚ!利之所在就是在於可以更精確地控制自己的修業時間,並且即刻開始鑽研自己的專長法科。後者的用意可以在同條第一項第二句當中發現,「碩士課程應該使碩士生熟悉德國法秩序的基本特徵,並且由學術面加深其在所選定的法律領域的知識。」

  • 申請海德堡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課程應具備的資格

依據「海德堡大學法學院碩士考試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的規定,申請成為碩士生者必須具備以下二種資格﹔

a. 應該證明其在基本法施行區域以外與德國法學課程可比較且相等同的高等院校(Hochschule) 法學課程圓滿畢業者

這個規定是說,法學碩士課程只適用於外國法律系畢業的學生。簡單地說,應該是相當於台灣法律系畢業,取得法學士學位者。

b. 應該證明其對於學習與考試有必要的德語能力

對此,海德堡校方的做法是,學生必須提出「有效的」(可被承認的)DSH考試及格證明(在海德堡大學、其他大學或是可被承認的語言學校,如,曼海姆歌德學院,通過DSH考試並取得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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