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讀德國法學碩士系列()

申請入學許可應該準備的文件


留學德國,法律人在數量算得上是「大宗」,每年都總有一些人赴德攻讀法學碩士或者是法學博士學位。筆者目前已經開始攻讀法學博士的階段,回首來時的種種,當年也是和許多人一樣,透過「口耳相傳」的「二手資料」才得以七拼八湊起自己的留學之路,現在,拜網路科技之便,大家輕鬆地透過Internet搜尋到相當多有用的知識與資訊,當然也包含留學的資訊﹔這個系列,應該可以算是我個人攻讀法學碩士階段點點滴滴的回憶吧!在開始之前,我必須強調,這一系列的文章只能算是我個人的經歷﹔申請法學碩士課程當時距離現在已經快三年,若是在申請程序上有新的革新簡化或是倒退變繁複,還是必須以「當今」的做法為準!為什麼要說這些呢?個人是認為,我所訴說的經驗只是我自己的人生,你自己,對了!自己所切身經歷的才是屬於自己的人生﹔也因此,奉勸各位,別過度迷信他人的遊學或是留學經驗,當然,也別太相信我所說的,當相信自己的實際「驗證」結果。

我是先來到德國,在曼海姆的歌德學院學德語,之後才在這裡申請法學碩士課程的入學許可,雖說是在國外才開始申請學校的動作,一些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還是必須事先在台灣就準備好才行!

以我個人的經驗,並非任何文件都要德文翻譯並公證,基本上,德國大學都接受英文翻譯文件(在台灣也比較方便拿到!)要注意的是,翻譯文件都要「原本」,若是「影本」可能較要另外再作「公證」的手續,另外德文文件的影本仍可被接受,不過,還是要一道由原單位所蓋相當於我們「核與正本無誤」的字樣,或是由本人提示「原本」的方式所取代。

我在台灣的最高學歷只有東吳大學法學士的學位,沒念過研究所也沒考過國家考試,以我這樣的情形,申請德國法學碩士課程,原則上應準備下列文件︰

 1. 高中英文畢業證書

可向自己原就讀學校教務處申請,以我的母校國立台南一中為例(以前是省立台南一中),當時是免費申請。

 2.高中英文成績單

申請方式同上。

 3.大學英文畢業證書

可向自己就讀大學申請,收費規定請向該校教務處人員詢問。

 4.大學英文成績單

同3.

(此外,若你已在台灣拿到碩士或者正在念博士班,附上英文的碩士證書以及博士班在學證明與修課英文成績單,那更是再好不過了!)

 5.德文語言學習時數證明

這是證明你是否學過德文、程度大概如何、以及學了多久的依據,比方,在台北德國文化中心學過德文的朋友,可以申請開列德文的語言時數證明。

我個人是不曾在德國文化中心學過德文,只有在大學時修過基礎德文以及法學德文,所以我就「自製」了一張表,參酌大學成績單上所列的科目「算」給他們看!另外,若是可以請授課的教授開證明也可以,以我的例子,我的「法學德文」以及「德國法律導讀」的教授就課開了二張證明給我。(以下紅字部分係中文翻譯!)

  附圖-自製時數換算表

Die Unterrichtseinheit des Deutschkurses an der Soochow Universität ” soll

folgenderweise umfassen: 

(在東吳大學的德文課程應該包含以下課程)

 

(1) Deutsch I , II        

(德文一、二)

3 Stunden pro Woche 

(每週3個小時)

16 Wochen pro Semester

(每學期16週)

Während meines Bachelorstudiengangs habe ich Deutschkurs( I, II ) vier Semester

lang besucht.            

(在學士課程時,修習四個學期的德文一、二課程)

Insgesamt also:             

(因此,總共是)

3(Stunden/Woche)r16(Wochen/Semester)r4(Semester)=192 Stunden 

(192小時)

 

(2)Die deutsche Fachspacherkenntnisse für Juristen  

(德國法學導讀,PS.照抄自老師的時數證明)     

2 Stunden pro Woche        

(每週2個小時)

16 Wochen pro Semester

(每學期有16週)

Während meines Bachelorstudiengangs habe ich die deutsche Fachspacherkenntnisse für Juristen zwei Semester lang besucht.  

(在我的學士課程時,我修習法學德文共2個學期)

Insgesamt also:

(因此,一共是)

2(Stunden/Woche)r16(Wochen/Semester)r2(Semester)=64 Stunden 

(64小時)

 

(3)Deutsch für Juristen

(法學德文) 

Insgesamt also:60 Stunden 

(因此,總共是60小時)

  6. 國家考試及格證書(經中德文經協會認證或是用英文翻譯之後再經法院公證)

已經通過律師或司法官考試的人,可以將及格證書送到「中德文經交流協會」作「認證」,另外,還有一種方式,就是自己先將證書翻譯成英文,然後再拿到法院公證(以上係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院博士候選人陳耀祥先生所提供的個人寶貴經驗,謹此致謝!),為什麼需要律師或是司法官及格證書呢?對於碩士課程的申請,可能影響不是很大,不過,在申請德國一些大學的法學博士課程時,這些證書是「極」為重要的文件!

 7. DSH及格證書(不一定必備)

若是你手上已經有這只證書,恭喜你!在申請入學許可上,至少你已經成功一半了,語言,是大多數留學生所必須去克服的第一道關卡,這道夢靨既然已經過,就等著作新鮮人吧!通常,一開始都無法在提出申請表格時一並提出這樣的證書,也因此,常常會收到一張算是「附條件」的入學許可,這怎麼說哩?你可能會收到一張入學許可,外加一張參加語言考試(DSH)的通知單,有些還要求你回覆考或是不考,有些則是已經幫你把準考證準備好了!

 8. 國外語言學校證明(在國外才準備)

到了德國才打算申請法學碩士課程的人,若正在念語言班,可以請他們開給你在學以及已經上過的課的時數證明﹔說我的情況好了,我自199710月開始在曼海姆的歌德學院上語言課,到同年12月份提出法學碩士課程入學許可申請表格時,我已經上完一期的課,手頭上已經有一張歌德學院所發的參加證明(上面有級數、使用的教材以及時數等記載),我又另外請他們幫我開了一張我將會在歌德學院上課到明年(1998)4月以及將來上課進度的證明,這兩張證明也被用來當作我語言能力證明的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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