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是人類忠實的朋友嗎?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院碩士生 趙欣品

說起在德國生活的各種狗兒們地位之崇高,恐怕會讓生活在台灣的狗族朋友大嘆時不我與,在德國並沒有所謂的流浪狗問題,依據規定要養狗的人都要去辦理登記,且要為了自己的愛犬繳稅,因為狗會對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例如:噪音、排泄物等,在這兒出沒的狗兒們通常都會由主人陪伴,且用狗繩牽著,(據規定只有在特定的空曠地區才可以讓狗自由奔跑),每一隻都是乾乾淨淨、規規矩矩的,就連流浪漢所養的狗也不例外,即使主人們髒到發臭,狗卻依然散發出惹人憐愛的氣質,無怪乎有些流浪漢缺錢時,乾脆就帶著狗一起行乞,理由更是冠冕堂皇地說是為了養活自己的狗,通常德國大部分的老婆婆們對於這一招都無法抗拒。

而這裡的狗之所以都非常有教養的樣子,乃是因為這些狗都上過學喔!對於這一點德國佬可是自豪得很,曾經聽一位朋友向我轉述,當他有回走在海德堡 (Heidelberg) 內卡河畔 (Nekar),一面欣賞風景之餘,也一面看著不遠處的幾隻正在散步,或正在河裡游泳,努力撿回主人丟出去的樹枝的狗,就在此時旁邊一位德國佬跟他攀談了起來,這位德國仁兄說到德國的狗必須去上狗學校,接受一定的訓練時,臉上的表情充滿了驕傲,而且這德國人非常確定,德國訓練出來的狗絕對聽話﹔不過凡事總有例外,就在這位德國人的話言猶在耳之時,旁邊卻出現了一位女孩子被自己的大型狗拖著跑,怎麼也控制不住,頓時成了「狗溜人」的景象,當下那位仁兄的臉都綠了。至於狗在德國人心目中的地位,我想應該跟一個小孩是一樣的,這一點從一個人帶一條狗,或者帶一個小孩去搭乘電車 (Strassenbahn) 或公車 (Buslinien) 所要買的車票竟然是同一種的,就可以看得出來。

但是最近有些品種的狗在德國人的心目中,地位已經有些動搖的跡象。就在上個月二十六日,發生了一件在德國引起軒然大波的事件,二隻所謂的鬥犬在漢堡 (Hamburg) 某小學的運動場,咬傷了一個才六歲的土耳其裔學童,該學童因傷重而不幸當場蒙主寵召,隨後兩隻失控的的狗又傷了另外兩個學童,其中的一隻鬥犬當場被趕往處理的警察開槍擊斃,另一隻也在不久之後被送往黃泉之路,而分別為1823歲的狗主人,則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這起狗的重大傷人事件,已經不是今年的第一次,事件發生之後,德國各地簡直是風聲鶴唳,走在路上許多父母開始擔心受怕,自己的小孩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很多商店將狗視為拒絕往來戶,連一些面惡心善的狗都遭池魚之殃,甚至溫和如黃金獵犬般的大型犬,也惹得人們對他們小心防備,許多大型犬的主人們,開始必須為自己的愛犬辯護他們的好處。

根據德國世界日報 (Die Welt) 的統計,德國各地在今年的重大狗傷人事件就還有另外四起:

三月四日,一位86歲的老婆婆在自家門口,被一隻未被主人牽著的鬥犬咬傷,當場死亡。

三月十八日,一個甫一歲半的小女孩被鬥犬咬死。

五月六日,一個九歲的小男孩被鬥犬嚴重傷及面部。

五月二十五日,一個三歲的小男孩被鬥犬傷及面部,情況危急。

不一樣的時間,不一樣的地點,年齡不一的受害者,不同程度的傷亡,卻同樣都是鬥犬惹的禍。另外據統計,德國全國每年因被狗咬傷,而必須由保險公司給付的醫療費用的醫療事件,就有約五萬件,其中每三個人當中就有一個是小孩,比率之高令人不禁要為小孩的生活安全捏一把冷汗。

基於近來層出不窮的重大狗傷人事件,德國的內政部及各邦從五月開始,就積極想要對於保護人免於被狗傷害的問題,做出明確的規範,有的邦還想要對特別具危險性品種的鬥犬,提出證照制度,亦即想要飼養這類品種鬥犬的人,必須擁有「執照」,不過這仍是個爭議性頗大的問題,因為哪些品種特別具危險性,或是天生比較有攻擊性,並沒有一個具體的界定標準,就像最近在法國,就有意把一向被人們歸類為溫和的大型雪納瑞犬,訓練為鬥犬,雖然鬥犬這種活動在歐洲大多已經被禁止了。(真難想像可愛的雪納瑞打起架來會是什麼樣子)

德國目前電視上有一個叫Galileo的節目,有一次就報導了鬥犬被訓練的過程。通常狗主人都會在狗還很小的時候,就對他施以各種增進體力、耐力及戰鬥力的訓練,以期望狗在「戰鬥場」上夠快、夠狠、夠準、夠猛、夠致對手的狗於死地,所以訓練的過程也是很殘暴的,連人們在健身房中訓練的那一套都可以派上用場,甚至是讓狗感受不到主人愛的光輝,想當然耳,狗對自己的主人也不會有甚麼愛的回報,當兩隻鬥犬一不對盤鬥起來時,那可就難分難捨啦!連主人都拿狗沒法度呢!所以當節目中,訪問到一個被自己的狗咬掉鼻子,而必須躺在醫院泣不成聲地控告自己的愛犬的倒楣狗主人時,就不太會讓人感到驚訝了!

三月四日肇事的狗 (圖一)

五月六日肇事的狗 (圖二)

其他文中歷次事件中肇事的狗 (圖三)

法國人有意訓練成為鬥犬的大型雪納瑞 

(圖四)


 

註:1. 圖一、圖二、圖三摘自Tetsu Yamazaki, Hunde/1999, S. 15, 24.

    2. 圖四摘自於Focus, Nr. 27 3. Juli 2000, S.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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