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開罐是否也要付押金?


記得曾經在本站的「德國的垃圾分類系列」裡介紹過所謂的押金制度,在德國,像是可樂罐、啤酒罐或是牛奶紙盒都是歸「黃色垃圾袋」的回收系統回收,購買這類材質裝填的飲料或是食品並不需要預付押金。不過,這種情形似乎在將來會有所改變了!

根據最新一期Focus雜誌的報導 (Focus, Nr. 32, 07.August 2000, S. 100 f ),德國聯邦環境部計劃自2001年中開始,要求飲料製造商必須事先對每個易開罐或是每只使用一次即丟的瓶子 (比方,類似寶特瓶的瓶子) 收取50芬尼 (0.5馬克,約折合新台幣7.5) 的押金,先期實施的對象是針對德國人消費量很大的啤酒和礦泉水。根據德國的法律,(對於某些物品)當可重複使用的包裝,其使用的比例降至72%以下時,押金的義務就應該開始實施。德國飲料零售商聯盟表示,像是可口可樂等大公司投入更大量的資金,用在製造使用一次即丟的包裝的設備上,因此,到2001年,飲料業者利用可重複使用的包裝的比例會降到66%。但是,為什麼在飲料的包裝上,明明已經降至72%以下,但是卻無法看到押金義務實施的成效?這個聯盟的會長Wolfgang Bruegel說︰「包裝規定(Verpackungsordnung) 沒有罰責的規定。」聯邦環保部長Juergen Trittin也支持押金義務的實施,他認為,使用一次即丟的包裝若是增加20%,那麼在德國實際上就必須多處理50萬噸的垃圾。不過,他的努力似乎不太順利,在一場與商業聯盟的溝通當中卻遭到業者的反對,他們所持的理由是,自動回收的機器,在設置時要投資約5千萬馬克。

至於聯邦環保部為何會想到對使用一次即丟的包裝動腦筋?原因是在瑞典的實施成功經驗刺激﹔在瑞典,88%使用一次即丟的包裝是經由回收系統的收集點回收,而且每件這樣的包裝還收取約合1246芬尼的押金。瑞典的實施經驗是,因為付了押金,人們就知道,亂丟瓶子、罐子就等於是自己在「亂丟錢」,所以,更樂於去配合空罐回收的作業。德國聯邦環境部長所打的如意算盤大概也是如此。但是,這種押金制度一實施,是否會影響到現有針對重複包裝的押金制度,進而動搖此制度並造成新的垃圾處理問題,目前還呈現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紛亂情形,這樣的爭辯可能得持續到2001年中實際實施之後才可能找到正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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