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開錯罰單的實證研究


前陣子,台灣發生因為不滿交通執法而開貨車衝撞交通部的事件,前天(200363)基隆又發生類似原因的計程車衝撞派出所事件,這兩件事情引起了與論對於交通執法公正性的關心。有駕照而且同時有駕車經驗的人,相信或多或少都有因為「開快一了點點」而被抓的超速經驗,當罰單要給他開下去的當下,通常本能地會對交通警察有這樣的抱怨:「我之前可能有超速啦!不過,看到你之後我就減速啦!你們的測速雷達有沒有問題啊?」或者「我有開那麼快嗎?」不過,有可能你是對的喔!

 

2003527,報紙Die Welt刊載了一則報導,德國電視台ARD(俗稱第一台)的一個節目叫”Plusminus”對於超速罰單作了一項調查,結果指出,許多的超速罰單是有瑕疵的。這項調查是委託位於薩爾邦一個名叫「意外暨損害研究團體」所作,根據這項研究,80%的超速罰單被認為是舉證不足的,另外,有10%的超速罰單根本就是錯誤的,換句話說,只有10%的罰單是正確地被開出,上述的結果係針對全德超過1100件的超速罰單所作的抽樣檢驗。報導還引述道查結果說,造成這些瑕疵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儀器設置不當,二是儀器操作不當。報紙也提到兩年前ADAC也曾經對雷達測速器作過測試,結果證明,由於常見的設置不當,經常會有不正確的數值產生。ADAC消保部門的一位先生在受訪時說,他希望主管機關應該大方地撤銷有問題的部分,並且對於測速結果作更加精確的檢視。若我們回過頭來看看台灣的情況,證明超速事時所倚賴的證據,一般都是根據自動測速照相或是移動式的測速雷達數值,根據上面的研究結果,罰單的瑕疵率高達90%,若給點面子,說我們的警察操作技術比較好啦!瑕疵率應該也是不會低於五成,這麼高的罰單瑕疵率,所以,對於罰單的正確性質疑非但不是狡辯,可能是有道理的,因此,碰到對於罰單有異議時,交通裁決單位也應該將上述的可能性納入考慮並且在證據方面嚴格要求,遇有疑問時,是不是從寬認定會比較妥當?違規罰單,是一種負有負擔的行政處分,涉及到對於人民的財產權(處以罰鍰)、自由權(吊銷駕照)和名譽(扣點)等基本權的干預,這樣處分的作成,正當、透明的法律程序是必須嚴格被實行的。講這些,並不是聲援大家儘量去開快車、引起公共危險,而是希望主管單位可以在處分作成的過程當中堅持審慎地認定事實,其實,這是互為因果的,審慎認證作成處分的公信力與說服力,不但可以讓受處分者甘願一點地接受處分,同時也可以減少往後對於處分異議的提出,雖然,人都難於去面對自己,並且誠實地去坦承錯誤最近,這樣的感觸還蠻深的

 

 ADAC

ADAC(Allgemeiner Deutscher Automobil - Club)的前身是1903524日成立於司徒加特的「德國摩托車駕駛協會」(DMV, Deutsche Motorradfahrer Vereiningung)(二週前ADAC才剛剛慶祝完成立100週年)1911DMV改名為ADAC。目前,ADAC有一千四百六十萬左右的會員,是歐洲最大的汽車俱樂部,全德有十八個分會以及一百九十個據點,七千位工作人員,總部設在慕尼黑。提到ADAC的服務,德國人首先會想到的應該是道路救援。ADAC每年提供了三十五億次的道路救援服務。另外,ADAC也提供緊急醫療運送的服務,其有三十五架配備有急救醫生的救護直昇機,這些直昇機在平常也在交通尖峰時間飛行在幾條要道以及大城市的上空,以傳回最新的交通路況。ADAC也會舉辦一些交通安全的教育課程以及摩扥車運動的活動。(以上部分參考Postfrisch, Mai/Juni 2003, S. 18)

 


05.06.2003 v. Arno